基本养老制度是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具体来说,它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 初步建立阶段(1949-1956年)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开始逐步建立基本养老制度,主要包括政府机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的退休制度。
2. 发展阶段(1957-1978年)1957年,开始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同时开始探索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3. 萎缩阶段(1979-1997年)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开始遭遇困境,养老保险基金面临严重亏损,导致基本养老制度出现萎缩。
4. 重建阶段(1998年今)1998年,开始实行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建立了全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对全体人民的覆盖。
总的来说,基本养老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和完善的,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和调整,直到现在基本养老制度已经成为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